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图书馆自创建以来,承蒙社会各界惠赠各类文献资料,极大地丰富了馆藏,我馆热情欢迎各界人士继续捐赠图书及文献资料。为鼓励捐赠,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,特制定本捐赠管理办法。
一、捐赠说明
第一条 捐赠原则
图书馆常年开展接收图书资料捐赠的工作,学院师生、校友、社会团体以及各界人士可本着捐赠自愿、数量不限的原则向图书馆捐赠图书资料。
第二条 入藏原则
1.内容符合学院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,符合学院教学、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;
2.原则上应为正式出版物,根据情况可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,如地方文献、地方志、族谱等;
3.本馆接受实物捐赠,如名人字画、手稿、书信等;
4.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资料;
5.学院师生、校友出版的各类文献,如著作、教材、会议文献等。
第三条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
1.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;
2.破损严重、外观品相不好,有标记痕迹,已不能使用的图书;
3.内容陈旧,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;
4.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图书;
5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第四条 本馆权益
1.捐赠文献资料由图书馆采编室负责鉴别、接收、登记、加工和典藏;所有捐赠图书文献,我馆一经接受,即拥有对图书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。
2.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,图书馆根据本馆的馆藏以及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。
3.符合入藏文献标准,将纳入本馆常规馆藏系列进行分编、典藏和流通管理。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但具有参考价值的捐赠图书,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,可供学院师生随阅或转赠给其它图书馆;对于不适合入藏及转赠的图书,由图书馆自行处理。
第五条 受赠回馈
1.所捐赠图书文献一经接收,我馆将当面、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捐赠者表示感谢。
2.视情况寄发捐赠证书。敬请捐赠者提供姓名、地址、邮编等联系方式,以便我馆对捐赠图书文献者寄发捐赠证书;捐赠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,并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。
3.对大量及珍贵图书捐赠,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和宣传活动。
第六条 附则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二、捐赠方式
1.咨询电话:0797—8267524
2.到馆捐赠: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图书馆西302办公室。
3.邮寄捐赠:地址: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61号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图书馆办公室;邮政编码:341000(备注:如无事先预约,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。)
4.派员提取:本地捐赠者如捐赠图书较多,可与图书馆联系,由图书馆派工作人员提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