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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外借规定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2-04-08

一、书库图书为本院教学、科研服务,凡本院师生员工均可凭校园卡借阅。

二、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代借、转借。

三、借书册数:教学、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借20册为限,学生10册,工人10册。

四、借书期限:学生借期二个月,教职工为六个月,教学参考书等可续借一次,小说类图书不能续借,超期不还每天缴滞留款0.1元。

五、借书方式:教职员工、学生一律开架借阅,师生凭校园卡可以自由进出书库。入库后务请保持安静,遵守秩序。

六、借还书时,借还书者和工作人员须在计算机屏幕上核对清楚,一经办理手续,借还立即生效。

七、因教学、科研需要,可以办理集体借书。集体借书,由经办人负责做好借、还工作。因教学、科研需要,可以办理预约(包括网上预约)借书。

八、凡借出的图书,如本馆特殊需要催还,借书者得到通知后应立即归还。

九、借出图书确认遗失者,应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,按本馆有关规定,处以3—10倍赔偿。

十、读者应遵守开架借阅的制度和秩序,不得随意置放,发现有意乱架以及偷书、挖剪、损害图书者,从严处罚。

十一、读者不得带包或其他物品进入书库,应放在物品柜内。贵重物品随身携带,放在柜内物品因没有上锁丢失,责任自负。

十二、毕业离校或工作调离,应清还所借图书并处理违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